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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经营 违规操作 酿惨剧!

2017-08-21 周思萌 劳动保护杂志

2013年7月24日,北京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液化石油气泄漏,引发爆燃事故,致2人死亡。


2013 年7 月24 日7 时35 分许,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光明中街店(以下简称光明中街店),在进行面包制作烘烤时,发生一起燃气泄漏爆燃事故,事故导致2 人死亡,22 人受伤。

事故经过

7月24日6时20分,导购兼收银员周某与面包师张某到达光明中街店。7时许,张某在使用连接着液化石油气的烤箱烘烤完一箱面包后,发现屋内有液化石油气的味道,遂发现液化石油气瓶有泄漏情况,便试图关闭液化石油气瓶阀门,未果。7时33分,周某拨打了119报警电话,报告液化气泄漏情况。7时35 分,光明中街店内发生爆燃。7时45 分,13部消防车、80名指战员等救援力量相继到场,进行抢救工作。经全力抢险,明火于8时03分被扑灭,事故现场的2只液化气钢瓶被抬出。

事故原因

调查组认定,该事故是一起非法经营、违法使用液化石油气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
直接原因

经过事故调查组的调查,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:非法经营燃气,超范围经营食品,违法使用液化石油气,液化石油气泄漏达到爆炸极限后遇电气设备打火引发爆燃。

第一泄漏点为液化石油气瓶燃气管路调压器处,在静电火花或其他可能火源引燃产生明火,并持续燃烧,将调压器腔体烧损,同时将调压器腔体和手轮之间的管路烧熔,调压器腔体与调压器手轮脱离掉落。此后,调压器手轮人为从瓶阀上拧下,瓶阀处于开启状态,在人为试图关闭瓶阀时,却拧向了相反方向,使得瓶阀超过正常极限开启位置半周至4.5 牙螺纹,致使液化石油气从气瓶瓶阀出气口大量泄漏。

间接原因

首先,某食品公司对下属的光明中街店安全管理缺失,致使其超范围经营食品、违法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长期存在。

其次,违法供气人王某某不具备液化石油气经营资质,自2008 年开始一直违法经营、运输液化石油气。

第三,京南亿发供气站非法经营、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。

事故防范

相关行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,切实做好本单位及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
安装环节

在安装环节,应独立设置管道燃气计量间、罐装燃气的气瓶间,并靠近外墙,不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;应在房间底部设置通风口;房间内应使用防爆照明灯具和电源开关;管道上安装快速切断阀,室内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,并能够与快速切断阀联动;燃气管道和器具应选用质量合格的产品,安装完成后,应当进行燃气泄漏测试;选用质量合格的石油液化气气瓶。

使用环节

对于管道燃气:要定期检查阀门和软管是否松动老化,并及时更换;不要把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;不得擅自拆除、改装、迁移、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;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。

对于罐装燃气:不要把煤气罐靠近热源和明火,也不能将煤气罐放在阳光下曝晒或放在热水盆中加热;不要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;不要摔、砸、滚动、倒置气瓶;不要加热气瓶、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。

另外,无论使用哪种燃气,人的因素还是最重要的,使用过程中不能离开,使用完毕后要切断燃气阀门,而不是仅关闭燃气灶上的开关。


本文节选自2017年8期《劳动保护》杂志《非法经营 违规操作 燃气燃爆死2人》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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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编辑:小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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